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被標售,其前次移轉現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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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被標售,其前次移轉現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被標售,在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來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土地法規定標售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是屬代為標售性質,如果有部分未辦繼承登記之繼承人於標售前死亡之情形,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包括再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所以地方稅稽徵機關在核算土地增值稅時,會就各土地所有權人之前次移轉現值認定,依其繼承事實,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分別按其各次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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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3/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