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自身權益,如於繳納期間內未收到繳款書,請主動向稅務機關洽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保障自身權益,如於繳納期間內未收到繳款書,請主動向稅務機關洽詢

(臺中訊)民眾主張未收到稅務機關所寄發之繳款書,即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催繳通知,除了收取本稅外還加徵滯納金,感到不服提出異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郵差於繳款書送達地址如未遇到民眾,及受領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會將繳款書寄存於送達地郵局(即寄存送達),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屬合法送達,民眾仍須繳納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因此提醒民眾應注意住居所門首或信箱有無張貼或放置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如有,請儘速至郵局領取繳款書,避免延誤繳稅期限,增加財政負擔。或應注意於各稅繳納期間內是否收到繳款書,如未收到,請立即與稅務機關聯繫補發。如果您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 105/03/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