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不得查詢被檢舉人逃漏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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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不得查詢被檢舉人逃漏稅金額

    本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檢舉人於本局檢舉案件查核完竣後來電詢問其所檢舉對象違章漏稅之金額,惟依法規定有關被檢舉人逃漏稅額部分,不可對檢舉人提供。
    本局說明,依財政部70年6月23日台財稅第35137號函釋規定,經人檢舉之違章案件,得將審理結果、理由及法律依據告知檢舉人;至被檢舉人逃漏稅額部分,因屬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應絕對保密,稽徵機關不得將相關資料提供予檢舉人。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81

更新日期: 105/03/29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