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您的愛車,如期繳稅,避免受罰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關心您的愛車,如期繳稅,避免受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如已毀損不堪使用、遺失、被竊或出售轉讓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失竊註銷或過戶等手續,因如未依上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視為繼續使用,仍以原車主名義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敬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 另105年各種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發,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日截止,逾期繳納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為節省您的荷包,避免受罰,敬請如期繳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722或724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30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