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延至5月3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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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延至5月3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 105年使用牌照稅於105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105年4月30日截止,因4月30日為星期六,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5月2日部分金融業補假,繳納期間末日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二),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委託監理機關代徵之直轄市及縣(市),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外,均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免稅規定者,其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為限。以汽缸總排氣量為3,000立方公分之自用小客車(使用牌照稅額為15,210元)為例,應就超過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部分(即15,210元-2,400立方公分自用小客車稅額11,230元=3,980元)繳稅。
  賦稅署呼籲,擁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尚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經查獲者,將會被補稅並處1倍以下罰鍰,請車主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富琪
聯絡電話:02-23228148

更新日期: 105/03/30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