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已死亡,請記得遷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以免因空戶遭補徵地價稅及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已死亡,請記得遷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以免因空戶遭補徵地價稅及處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清查地價稅案件時,發現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原為土地所有權人之直系尊親屬,年事已高之長輩過世後,戶籍變成空戶,已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要件,若不及時遷入其他符合條件之親屬,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後會補稅及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住宅用地。」,一旦戶籍無符合條件之人設籍,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並補徵差額地價稅及科處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若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的戶籍已無符合條件之親屬設籍,也要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遭受科處罰鍰的處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4/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