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經查獲短漏報所得,則其未分配盈餘如何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經查獲短漏報所得,則其未分配盈餘如何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短漏報所得,致稅後純益同步發生短漏情形者,應於申報漏報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中自行調整加計「查獲年度短漏報所得的稅後純益」。

 另上揭漏報所得包含應稅及免稅之所得,舉例來說,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其他收入10萬元及出售土地(免稅)所得200萬元,則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漏報所得之稅後純益208.3萬元自行加計於10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計算後若有應加徵之稅額,於申報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若有上揭漏報稅後純益情事,務請於申報時再次檢視,以免因一時疏漏遭到補稅處罰。

 納稅義務人對於上述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陳麗琴
聯絡電話:(04)23051116轉109

更新日期: 105/04/0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