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不能如期申報時,要記得申請延期」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遺產稅不能如期申報時,要記得申請延期」

朴子市黃小姐詢問,親人於去年(104年)12月過逝,並遺有財產,若無法於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理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惟若具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可依同法第26條規定,於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長,延長之期限以3個月為限。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潘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更新日期: 105/04/07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