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300元以下免罰裁處書,別輕忽大意再次違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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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300元以下免罰裁處書,別輕忽大意再次違規上路。

民眾欠繳使用牌照稅或逾檢註銷牌照之車輛遭查獲違章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如收到稅務局掣發使用牌照稅違章裁處書載明當次應處罰鍰在300元以下免予處罰者,千萬別心存僥倖再違規將車開上路,以免連續處罰,甚而加重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罰鍰金額在300元以下免予處罰,但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不適用上開免罰規定。另外,使用牌照稅違章1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欠稅)或0.6倍(逾檢註銷)罰鍰,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罰鍰金額將提高到應納稅額0.6或1.2倍。所以,違章行為得以免罰,多半是第1次遭查獲時以較低倍數計算罰鍰所致,如果下次再遭查獲違章,很可能就得繳納較重的罰鍰,得不償失。

民眾如對相關規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06969免費電話,或撥(02)24331888轉分機63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04/1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