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除列入單位預算且全數解繳公庫者,免徵營業稅外,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各級政府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除列入單位預算且全數解繳公庫者,免徵營業稅外,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太保林小姐問:各級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是否需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說明:政府機關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如列入單位預算且收入全數解繳公庫者,准予免徵營業稅。另如屬規費性質者,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該分局呼籲,各級政府機關應自行審視,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若有不符前述規定,即收入並未全數解繳公庫或僅以盈餘繳庫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請依規定報繳,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更新日期: 105/04/07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