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已按時檢驗,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完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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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已按時檢驗,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完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表示他的車子都有按時定期檢驗,為什麼還會收到105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多數民眾誤以為車輛要繳完使用牌照稅,方能通過定期檢驗;事實上,車輛參加定期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考量,現行法令並無特別強制車輛必須繳完使用牌照稅後才准驗車的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105年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截止,因4月30日為星期六,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5月2日部分金融業補假,繳納期間依法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請民眾於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如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須追繳本稅外並會處1倍以下罰鍰,請車主注意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4/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