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欠稅被禁止處分,須繳清欠稅後才可移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因欠稅被禁止處分,須繳清欠稅後才可移轉

(臺中訊)民眾李小姐到監理單位辦理車輛過戶,卻因欠繳稅捐車輛被禁止異動登記,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稅捐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李小姐因有稅捐尚未繳納,地方稅務局即通知監理單位就李小姐的車輛禁止異動,如欲移轉被禁止處分的車輛,應先繳清欠稅,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函請監理單位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注意繳納稅捐之期限,並如期繳納,以免因逾期未繳,徒增困擾。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4/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