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現值逐年因折舊等因素,致當年度調降為低於10萬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稅處將主動寄發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現值逐年因折舊等因素,致當年度調降為低於10萬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稅處將主動寄發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又到了納稅季節,民眾常打電話到稅捐單位詢問為何還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為房屋稅的繳納期間,稅捐單位在每年5月1日前會將繳款書寄到納稅義務人的房屋所在處或通訊處所,由於房屋每年都會折舊,供住家使用房屋的現值如高於10萬元,仍需繳納房屋稅,惟當年度折舊後的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將不會收到繳款書,不過會收到免徵房屋稅通知書,以後年度房屋現值若仍持續在10萬元以下者,亦不再另寄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於繳納期間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於繳納期間內向本處或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

更新日期: 105/04/2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