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將以新地價及重新計算的累進起點地價課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05)年適逢每3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全縣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18.46%,經重新計算後累進起點地價為805,000元。
該局指出,地價稅除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按2‰、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工業用地等事業用地稅率10‰外,一般用地稅率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本縣內應稅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再按累進稅率課徵。一般用地稅率級距分為6級,自10‰~55‰,以累進起點地價為基準,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倍數,就其超過部分採累進稅率課徵。
級距 基準地價(元) 累進差額(元) 稅率
1 805,000以下 0 10‰
2 805,001~4,830,000 4,025 15‰
3 4,830,001~8,855,000 52,325 25‰
4 8,855,001~12,880,000 140,875 35‰
5 12,880,001~16,905,000 269,675 45‰
6 16,905,001以上 438,725 55‰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土地,納稅義務人可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22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適用,請把握申請期限,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 105/04/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