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增重要規定及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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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增重要規定及服務措施

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105)年5月1日開始,中區國稅局特別將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重大變革規定及新增服務措施,提供納稅義務人申報參考:
一、 配合財政健全方案修正所得稅法,涉及綜合所得稅部分,內容如下:
(一) 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
1. 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所含之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總額所含稅額,屬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額,以該稅額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2. 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營利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二) 修正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新增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104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如下:

 

級距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全年應納稅額
1 0~520,000× 5﹪-0= 〃
2 520,001~1,170,000× 12﹪-36,400= 〃
3 1,170,001~2,350,000× 20﹪-130,000= 〃
4 2,350,001~4,400,000× 30﹪-365,000= 〃
5 4,400,001~10,000,000× 40﹪-805,000= 〃
6
(新增) 10,000,001以上× 45﹪-1,305,000= 〃
(三) 為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適度提高扣除額金額:
1.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單身者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由15.8萬元提高至18萬元。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為限。
3.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二、 以健保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今年起納稅義務人(含外僑)得利用已申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密碼」為通行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查詢104年度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欲使用「健保卡+密碼」申報104年綜合所得稅,必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網站(http://www.nhi.gov.tw)或向該署各分區業務服務臨櫃辦理健保卡服務註冊作業,亦可向各地區國稅局及分局、稽徵所洽詢。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人:審查二科  王燕森
電        話:(04)23051111轉2212

更新日期: 105/04/2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