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工廠減半 節省房屋稅有撇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合併升格直轄市之後面積擴大,轄內有不少工業區、科學園區,包括中部科學園區、台中工業區、大甲幼獅工業區、潭子加工區、臺中港關連工業區、大里工業區等,區內工廠林立,顯見臺中市工商業的發達,多達1萬5千餘家工廠也為大臺中市貢獻豐富的房屋稅收。

  到工業區走一遭,會發現許多廠房都是樓高超過4米、面積動輒1-2百坪的鋼骨造房屋;有的工廠規模較大者,甚至廠區內有3-4間以上的廠房,因此業主的房屋稅負擔不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最近常接到工廠負責人詢問的電話,問道:「我的工廠跟隔壁工廠差不多大,同樣是作生產用,為什麼我的房屋稅比隔壁的多了快一倍呢?有沒有辦法可以課少一點?」

  該分局表示,只要是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房屋稅可申請照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也就是說,廠房必須以「工廠」的名義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並領有工廠登記證,還必須是自己工廠直接生產使用,沒有出租或借給其他公司行號,也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會議室等非從事生產使的房屋。

  有的公司有數個關係企業,廠房登記為A公司所有,但工廠登記證卻為B公司,即使實際上都是同一個負責人所有,但因為廠房所有權人名義與工廠登記證不相符,也就不能享受房屋稅減半的優惠。

  另外,如果廠房有一部分作為員工宿舍或廚房,還可以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以最便宜的住家用稅率(1.2﹪)課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2分機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