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已寄發,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5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已寄發,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105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地方稅稽徵機關已寄發房屋稅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05年5月1日至同年月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04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止,請民眾依限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表示,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經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跨(縣)市的房屋稅繳款書。另外,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可向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利用自然人憑證方式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特別提醒,依稅法規定,房屋稅逾期繳納,每超過2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為止;另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房屋稅。

更新日期: 105/04/27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