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溢繳之地方稅稅款,稅務局會主動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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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只要地方稅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重、溢繳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稽徵機關於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調受退稅人是否尚有其他欠稅,如查明確有欠稅,即依規定辦理抵欠作業,於扣抵後尚有餘額者,則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退稅專戶公庫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自該支票發票日起算1年內,請受退稅人於接獲稽徵機關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若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稅務相關資料,可上該局網站閱覽,若有其他稅務法令問題,也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