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院、按摩院、相士、助產士所使用之房屋稅率按3%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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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院、按摩院、相士、助產士所使用之房屋稅率按3%稅率課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對於健身院等屬於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稅率,已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自103年7月1日起,由原來的2%提高為3%。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往健身院、按摩院、相士、助產士使用之房屋,係與人民團體適用相同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僅1.5%至2.5%,而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後,將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比照營業用稅率,提高為3%至5%,所以提供專業勞務之執行業務者,已非屬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範圍,其房屋稅率應按3%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