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不論自用或出租均可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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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不論自用或出租均可適用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土地,如果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10‰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則享有特別稅率10‰,屬單一稅率,不必累進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核准作為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只要確實作工業用地使用,不論出租或自用均不會影響其適用優惠稅率資格。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請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便適用特別稅率而節省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 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