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住家用與營業用稅率相差逾倍應趁早申請,稅額負擔較輕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住家用與營業用稅率相差逾倍應趁早申請,稅額負擔較輕

105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還有些屋主不知道也不懂自己的房屋係適用何種稅率?如果您收到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您可以在繳款書上很清楚明確的看到房屋課稅現值列印在哪一個使用別欄位上,如果是住家用分為自住或公益出租適用1.2%的稅率、非自住適用1.5%的稅率、非住家分為營業用為3%稅率、營業減半為1.5%稅率、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為3%稅率、非住非營為2%稅率,請儘速檢視稅單上的稅率是否與您使用情形相同,如果與您實際使用情形不相同,那麼您就要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實際使用情形的稅率核課房屋稅,才不會平白多繳稅金。

該處特別呼籲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平時應多注意房屋用途之差異,儘快申請可以減少稅額之負擔喔!

更新日期: 105/05/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