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 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 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稅捐處最近將陸續郵寄出稅單,預計在4月底前民眾即可收到稅單,繳納期間為105年5月1日起至105年5月31日止,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

稅捐處進一步提醒納稅人,房屋稅係以房屋為課徵對象,向房屋所有人課徵,每年徵收一次;105年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係自104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計12個月;納稅人收到稅單後,請先核對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名稱、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內容是否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或疑問,可直接撥打稅單右下角電話洽詢經辦人,如於開徵期間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時,可向所屬各稅捐分處申請補發。

更新日期: 105/05/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