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以免日後多繳稅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新購房屋如供住家使用,於辦理契稅申報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避免房屋過戶後,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導致房屋及土地適用較高的稅率課徵,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其中住家使用房屋稅稅率為1.2%。房屋新所有權人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後,如該棟房屋原為非住家使用,稅務局會派員實地勘查,倘該房屋確實供住家使用,即改按房屋稅稅率1.2%課徵房屋稅。此外,在辦理契稅申報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除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並可提前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亦即如該房屋基地辦妥土地所有權登記並於同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相關文件,該基地於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