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請附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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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請附具體事證

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許多檢舉案件,因未就檢舉內容提出違章漏稅之具體事證或僅以新聞、網路或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檢舉逃漏稅,雖經通知補正,仍未獲提供,致稽徵機關無法有效掌握該逃漏稅事實,增加查核之困難度。
該局說明,對於檢舉案件之處理,依財政部訂定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及住址、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等。如有欠缺,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請於文到10日內補正或提供新事證。
該局呼籲,由於國稅局接獲的檢舉案件數量繁多,為有效掌握逃漏稅事實及查核,希望檢舉人於提出檢舉時,請檢具可供查核的逃漏事證,共同打擊逃漏稅捐不法行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郭岱杰

電話:04-23051111轉7321

更新日期: 105/05/05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