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低收戶地價稅無優惠稅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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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低收戶地價稅無優惠稅率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可以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出租房屋坐落的土地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房屋坐落的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二)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未供營業使用;(三)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四)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以1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

  該局特別提醒,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使用,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的適用要件,所以,出租房屋坐落的土地,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