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內容有問題可以申請查對更正或復查。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內容有問題可以申請查對更正或復查。

房屋稅已經於5月開徵,民眾如果覺得稅單內容有問題,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民眾發現稅單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可以在繳納期間內申請查對更正;若是對於稅單核定的稅額不服,可以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填寫申請書敘明事實及理由,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復查。以105年房屋稅為例,繳納期間為105年5月1日至105年5月31日,依規定必須於105年6月1日起30日內,也就是105年6月30日前申請復查,才合乎程序。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復查必須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如果申請人並非納稅義務人,或是過了法定復查期限才提出申請,都將因為程序不合而被駁回。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喪失提起行政救濟的權益。

更新日期: 105/05/0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