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7條,取消稅務代理人執業區域限制等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張貼日:2016/05/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修正「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第2條、第4條及第7條,取消稅務代理人執業區域限制等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 聯絡電話:2322-8423 更新日期: 105/05/10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