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坐落基地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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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坐落基地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錢女士來電詢問,持有之土地欲買賣移轉,惟地上房屋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上建物雖未辦理保存登記,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於申請時,除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外,尚須檢附房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抑或所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作為稅捐機關審查認定該建物基地號之依據。

更新日期: 105/05/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