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受遺贈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受遺贈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因遺贈取得之土地,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及申報移轉現值,係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免申報;惟遺贈係遺囑人以遺囑表示,將其財產無償給與他人(即受遺贈人),所以遺贈為贈與行為,僅有債權效力,與繼承具物權效力不同。故被繼承人將其所有土地遺贈他人者,受遺贈人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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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5/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