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減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家中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減免使用牌照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家中有親屬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車輛所有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以身心障礙者本身所有的車輛申請免稅;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可以其本人、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上述免徵使用牌照稅,須由民眾主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並且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越早申請越早開始減免;因此,如果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者,請儘早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此外,身障免稅車輛的減免稅額是以2400cc車輛的稅額為限,超過限額仍須繳納差額稅款。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 105/05/1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