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作為網路營業登記場所應否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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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作為網路營業登記場所應否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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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5/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