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的你聰明選擇-申報土地增值稅可先行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忙碌的你聰明選擇-申報土地增值稅可先行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

王小姐最近購買房地自住,正打算辦理過戶登記,同事小李提醒他,過戶後要記得將戶籍遷入並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地價稅可以省4倍以上,王小姐心裏一直掛意這件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加強稅務申辦之便利性,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新所有權人可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第15欄「本申報書列房屋基地土地係購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茲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本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有關文件,請准自本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勾選「申請」,嗣辦竣所有權登記及戶籍登記後,再補送有關文件即可。

該處提醒民眾,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才能適用。先行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提出申請既便利又省時,歡迎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 105/05/1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