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省錢撇步-申請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節稅省錢撇步-申請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高雄市105年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52%,為節省您的荷包,土地符合下列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記得於今(1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符合規定者,稽徵機關即可據以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
一、都市土地:
依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限制建築土地(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不能建築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非都市土地:
屬於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所稱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且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該處提醒民眾,若土地不符合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者,可另行檢視有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並於本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10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適用,錯過了就要再等一年,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更新日期: 105/05/1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