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田賦農經地所有權人變更應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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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田賦農經地所有權人變更應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或變更時,繼承人或新所有權人應重新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繼續課徵田賦,如未重新申請或審查資格不符,則自所有權人死亡日或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提醒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課徵田賦,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賴鳳伶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9  

更新日期: 105/05/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