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娛樂設施推銷貨物免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利用娛樂設施推銷貨物免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郭先生在潮州鎮內開設一家KTV視聽娛樂,除提供歌唱娛樂外還兼賣飲料零嘴,稽徵機關核算娛樂稅時,其因販賣飲料零嘴取得之收入,是否併計娛樂稅?

   該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如未發售票券亦未收取其他費用,僅係招攬顧客推銷貨品者,核非課徵娛樂稅之範圍,其推銷貨品所取得之營業收入,應免徵收娛樂稅。

更新日期: 105/05/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