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假打工應將打工所得告知父母,免得父母在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因漏報而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常有學子於寒暑假打工,惟父母並不知情,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漏報子女所得而受罰。例如,有一陳姓納稅義務人,其3位在學子女於97年度利用寒假打工,並未告知父母,故陳君在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除漏報本人所得外,又漏報該3名未成年子女寒假打工所得,致漏報所得逾新臺幣25萬元且所漏報稅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因而受罰。
  該局同時呼籲,學生於寒暑假工讀時除應將所得告知父母合併申報外,如果發現有被虛報薪資的情形,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林科長06-2228097
  彙總編號:10002-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