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配合稅捐稽徵機關調查,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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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配合稅捐稽徵機關調查,以免受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公文通知,要在規定時間到場備詢或提示帳簿、有關課稅資料及其他文件,因為不以為意或一時疏忽,未按時到案備詢,不久後即收到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才發現自己遭到處罰。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及第46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可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到場備詢。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到場備詢,可處以3,000元以下罰鍰;拒絕接受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資料,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提醒民眾,如果接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提供資料或備詢的公文,而無法按時到場時,可與承辦人員聯絡,改訂時間。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