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舉辦畢業舞會,符合要件者可免娛樂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學生團體舉辦畢業舞會,符合要件者可免娛樂稅!

(新竹市訊)畢業季又將到來,學生團體如舉辦收費性質之舞會、電影欣賞及演唱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符合下列要件者將可免徵娛樂稅:該學生團體屬學校核准設立,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舉辦對象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符合以上減免規定者,仍須於活動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免徵事宜,除此之外,活動結束後剩餘票券,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另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則須於活動舉辦前向稽徵機關報備。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319)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1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