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經大廈管理員代收即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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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經大廈管理員代收即發生送達效力

近來民眾反應稅捐機關遞送稅單時,是由大廈管理員蓋章簽收,而不是納稅人本人親自簽收,因此主張送達不合法。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規定得將文書付與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因此大廈管理員代為收受稅單,是在僱傭關係存在下所從事的例行性工作,於代收當日就對納稅人產生合法送達效力,至於該大廈管理員是以何種方式將稅單交予納稅人,屬內部作為,對送達效力不生影響。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陳雅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31  

更新日期: 105/05/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