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應先抵繳積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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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應先抵繳積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林先生於本(105)年4月份重複繳納牌照稅,近日收到該局退稅抵繳通知書及證明書,經詢問後才知道他因欠繳104年地價稅,所以牌照稅退稅款已經全部抵繳欠稅。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應退稅款,會先抵繳其欠稅後,才辦理退還,並寄發退稅抵繳通知書及證明書,該抵繳證明書代替繳納收據,請妥善保存。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謝淑珠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0

更新日期: 105/05/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