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已辦妥委託轉帳納稅者,105年6月1日前帳戶內記得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6/05/24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已辦妥委託轉帳納稅者,105年6月1日前帳戶內記得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本(105)年5月31日結束,已辦妥委託轉帳代繳房屋稅手續者,請在105年6月1日前,於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撥付應納房屋稅款。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5/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