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不想再使用了,還要繳交使用牌照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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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不想再使用了,還要繳交使用牌照稅嗎?

小陳愛車車齡老舊不想再使用,還要繳納105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非常苦惱却不知該如何處理?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使用牌照稅係依據車輛汽缸總排氣量(C.C.數)的大小來界定稅額,不會因車子老舊或不用而減少;民眾愛車如果不想繼續使用,可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稅捐處就會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稅額,經辦妥報廢後即可不用再繳納使用牌照稅。若己繳納105年使用牌照稅則會將未使用期間部分辦理退稅。稅捐處並建議原車輛所有權人採直撥退稅方式,以便將稅款直接匯入其指定的銀行帳戶,納稅人就不用擔心還要花時間或忘記將退稅支票拿到銀行兌領,省時又便利是聰明的您最好的選擇。

更新日期: 105/05/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