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用地得申請地價稅減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寺廟用地得申請地價稅減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及寺廟用地,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土地如果出租給他人或供營業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權係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就無法適用上述規定減免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 105/05/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