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自住用房屋稅率者,全國僅限3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享自住用房屋稅率者,全國僅限3戶

(臺中訊)大甲的陳伯伯收到今年的房屋稅單發現房屋是住家非自住用,打電話向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詢問後才知道自住用房屋全國只能有3戶,超過3戶以上的房屋是按住家非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分局主動詢問陳伯伯的房屋使用情形後,協助變更擇定自住用的房屋,替陳伯伯省下不少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的房屋,且全國在3戶以內,可按住家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房屋出租、營業,或是超過3戶以上的房屋,就需按住家非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民眾變更擇定自住用的房屋,或是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要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就可以從申請時開始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大甲、大安、外埔地區的民眾如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可就近於星期三上午到大甲區公所辦理,沙鹿分局每星期三上午8:30至11:30派員至大甲區公所駐點提供稅務服務。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