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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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給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徐美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3

更新日期: 105/05/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