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6/02 回上頁友善列印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給第3人時,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承辦員:徐美鳳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3 更新日期: 105/05/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