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嘉義縣轄區內供醫療、護理機構使用之土地列為105年度清查重點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嘉義縣轄區內供醫療、護理機構使用之土地列為105年度清查重點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為遏阻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今年特別針對本縣轄區內醫療機構、精神護理、護理之家、居家護理、老人福利機構坐落之土地進行全面清查。此次清查範圍以原適用土地稅法第9、17條規定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及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8條減免規則在案之土地,列為本次清查之重點。      該局表示醫療機構、精神護理、護理之家、居家護理、老人福利機構所坐落之土地如有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本局(分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未主動申報改課者,本局將依據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問題,歡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 105/06/03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