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死亡未辦理繼承過戶,經監理機關註銷號牌,查獲使用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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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未辦理繼承過戶,經監理機關註銷號牌,查獲使用將受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死亡,繼承人應於1年內辦理繼承過戶,若超過1年没有辦理過戶,監理機關會逕行註銷號牌,經註銷牌照之車輛,如未重新領牌照而行駛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有使用情形,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追補註銷日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車輛,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以免不知號牌被註銷,嗣後因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處罰,讓荷包大失血。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