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車輛尋獲如免稅條件不變自重領牌照日起追溯免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6/0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失竊車輛尋獲如免稅條件不變自重領牌照日起追溯免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免徵牌照稅之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因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並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嗣後補辦免稅申請,如經查明其免稅條件並未改變,可追溯自新領牌照日起免徵牌照稅。對於免徵牌照稅有任何疑慮,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3 更新日期: 105/05/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