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車輛尋獲如免稅條件不變自重領牌照日起追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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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車輛尋獲如免稅條件不變自重領牌照日起追溯免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免徵牌照稅之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因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並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嗣後補辦免稅申請,如經查明其免稅條件並未改變,可追溯自新領牌照日起免徵牌照稅。

對於免徵牌照稅有任何疑慮,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3

更新日期: 105/05/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