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之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護使用,務必持兩面號牌向監理機關繳清所欠稅費及罰鍰等並辦理報廢登記,才算完成報廢手續。    

 稅捐處說明,部分車主因車輛不堪使用,即隨意丟棄路旁致遭環保局拖吊,或交環保廢棄回收廠商、維修廠拖走,即認為該車已合法報廢,而未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事後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向稅捐處詢問原由,才發現車牌被他人冒用,不可不慎。
    
 稅捐處籲請車主注意,環保廢棄車輛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手續,除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外,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一日止,如有溢繳稅款,稅捐處將主動辦理退稅。